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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0”骗税案

日期:2008-03-11     【选择字号:

湖北“1·10”骗税案

  2002年12月至2003年元月,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由国家税务总局和湖北省国税局组成的检查组对湖北仙桃等地的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经查,有8户企业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问题,分别是湖北金信制衣有限公司 、仙桃红旗服装厂、仙桃鸿盛服装有限公司、团风县外贸公司、湖北三福集团有限公司、仙桃市佳华服装厂、仙桃市昌欣服饰有限公司 、仙桃万里服装厂。这8户企业均是广东饶平等地职业骗税分子采取租赁、承包当地频临破产倒闭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行虚假生产等手段,利用虚开、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86份及伪造的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虚假进项,直接申报出口退税8438万元,已退税7995.7万元,未退税442.3万元,已证实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060.7万元。2003年3月,湖北省国税局将上述8户涉嫌骗税企业移送湖北省公安厅立案侦察。

  目前,该骗税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濠等二十人已全部落网,基本打掉了这个长期作案的职业骗税犯罪团伙,有力地治理了这一地区的税收环境,保证了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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